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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關於保險法針對保險契約「特約條款」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 B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 C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D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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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法律邏輯問題:如果在保險契約中,雙方約定了一個未來的義務,但這個義務在期限還沒到之前,就因為政府突然修法而變成「違法」的事項。在這種並非人為故意違約的情況下,法律應該是讓整個契約直接「消失(失效)」,還是應該「限制保險人解除契約的權利」以保護被保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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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特約條款(Warranty)」的法律效果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題,考驗的是考生對於法條文字的精確記憶與法律邏輯的判斷。

特約條款的規範要旨

在保險法中,特約條款(保險法第 66 條)是當事人約定履行特種義務的條款,其法律效力非常強大。根據第 68 條,一旦違背特約條款,他方原則上擁有契約解除權(Right of Rescission),且不論危險發生前後皆然。這是為了確保保險人能正確評估風險。選項 (A)、(B)、(C) 均完美契合保險法第 66 至 68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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