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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下列關於保險業務員獎懲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務員對要保人之權益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時,所屬公司若已解散,主管機關應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B 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 C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提出申復
  • D 業務員撤銷登錄處分申復不服者,得提起再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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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設計對某個職業的淘汰機制時,通常會考慮「長期行為的穩定性」。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位經常性違規、被處分過好幾次卻仍不改正的業務員,你會如何設計一套計時與累計機制,來判定這個人已經「不適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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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業務員管理的核心規範!這題考驗的是對懲處機制的細節記憶,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累次處分」的邏輯有清晰的理解。

業務員懲處的累計效力

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中,為了確保保險市場的秩序,針對「累犯」設有加重處分的機制。選項 (B) 正是法律預防業務員「邊犯邊做」的底線:若在五年內受停止招攬(suspension of solicitation)處分的期間累計達二年,法律會視為情節重大,強制要求所屬公司予以撤銷登錄(revocation of registration)。這種設計是為了過濾掉反覆違反職業道德或行政規範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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