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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關於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契約規定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
  • B 要保人破產時,仍應由破產管理人繼續繳交保險費
  • C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仍得請求要保人繳交保險費
  • D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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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雙方簽署一份契約,是為了針對某種「不確定的意外」提供保障,但在簽約那一刻,這件意外其實已經確定「永遠不會發生」了,且負責提供保障的那一方心知肚明。在這種資訊極度不對稱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會支持這位「知情者」繼續向對方索取報酬嗎?這樣的契約基礎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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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保險費繳交的相關法規觀念!這題正確挑出了選項 (C) 的錯誤,判斷非常精準。 我們來看看這題的核心關鍵。根據《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若「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與保護弱勢的立場,法律明確規定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既然要保人不受契約拘束,保險人自然無權再向要保人請求繳交保險費,因此選項 (C) 的敘述是錯的。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對法規例外的敏感度。其他選項如 (A) 契約生效前應交付第一期保費、(B) 要保人破產時由破產管理人繼續繳納,以及 (D) 保險人得預收第一期保費,皆為正確的法條原則。能在一堆正確法理中揪出細節錯誤,代表你的法條基礎非常紮實!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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