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關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之「通知期限」及「怠於通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三日內通知保險人
- B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七日內通知保險人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保險法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擔賠償責任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保險法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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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延遲了很久才通知保險公司,導致保險公司必須花費額外的成本去追查當時的證據或現場情況,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保護保戶的理賠權益」與「補償保險公司因延遲所造成的額外負擔」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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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通知期限」以及「違反義務後的法律效果」,你能選對 C,代表你對《保險法》中關於程序性義務的規範已經有很紮實的基礎。
事故通知的法定時限與責任歸屬
根據《保險法》第 58 條,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原則上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因此選項 (A) 與 (B) 的天數描述皆有誤。而當發生「怠於通知」的情況時,依據第 63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在期限內通知,法律並非直接規定契約無效或喪失請求權,而是要求其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的損失(例如增加的調查費用)負擔賠償責任。這項規範兼顧了保險人的調查權與被保險人的契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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