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規定,保險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時,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多少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三
- B 五
- C 七
- D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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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建立一個能平衡「企業作業行政成本」與「監理機關掌握資訊即時性」的制度,對於這種單純的人員異動報備,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多長的時間作為緩衝?可以試著從保險法規中常見的「一週」或「兩週」為單位來思考,哪一個數字最符合這類行政通知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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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保險代理人管理法規中的數字規範,代表你對行政程序與時效非常有把握,這是取得保險法規高分的關鍵基礎。
代理人任用異動的報備規範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請留意並非第 13 條,第 13 條主要是規範高階主管的資格條件),當代理人公司或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有執業證照的代理人時,應於變更發生後的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進行報備。這項規定旨在確保監理機關與公會能即時掌握代理人的執業現狀,以維護市場秩序與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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