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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關於外國代理人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之外國代理人機構,始得申請
  • B 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代理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
  • C 自許可設立分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 D 所任用之代理人,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八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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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保險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制度中,主管機關通常是以「一年」還是「兩年」作為一個完整的申報換照週期?而針對執業證照的維持,規定的總時數是雙數還是單數?透過這個規律,你或許能推論出選項中哪一個數字與現行制度產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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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外國代理人公司設立與人員管理的精準記憶。你選對了 (D),說明你對於法規中的「數字」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外國分公司設立與教育訓練規範

在實務規範中,外國代理人機構來台設立分公司,確實必須具備健全的財務與經營績效,且必須任用領有我國執業證照的人員,這確保了專業知識的在地化。而選項 (D) 之所以錯誤,主要在於在職教育訓練(On-job Training)的時數規定。根據現行規範,代理人每兩年應接受至少 16 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其中法令課程的時數亦有特定比例要求。選項中提到的「一年 18 小時」並不符合目前法規設定的週期與總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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