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關於「火災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②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之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③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日前通知要保人
④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金額之餘額為限
①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②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之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③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日前通知要保人
④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金額之餘額為限
- A ②③④正確,①不正確
- B ①③正確,②④不正確
- C ②③正確,①④不正確
- D ①④正確,②③不正確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間內發生「部分損失」後,該標的物的價值與風險狀況都已經與投保時有所不同。在這種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保障雙方在事故後能重新決定是否維持契約,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雙方什麼樣的彈性權利?而如果雙方決定不解除契約,保險公司對於剩餘保險期間的賠償限額,又應該如何計算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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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火災保險中「部分損失」相關規定的熟悉度,能夠正確分辨出法規中的數字細節,可見你對法條的掌握相當扎實。
保險法第82條之解析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82條**的規定,當保險標的物遭受「部分損失」時,保險人與要保人都擁有終止契約的權利,這正是敘述①正確的原因。若雙方皆不終止契約,保險人未來的責任就僅限於「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因此敘述④也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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