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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下列關於財產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完全滅失而保險契約終止時,後續保險費處理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均一律返還,並無例外情事
  • B 除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外,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 C 除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外,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無須返還之
  • D 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均無須返還,並無例外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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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費的本質是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對價」。如果今天這筆保險費是根據『保障期間的天數』來算的,而現在標的物已經不存在了,保險公司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還需要承擔風險嗎?如果不需要了,那麼這筆對應到未來剩餘時間的錢,在法律上應如何處置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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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觀念掌握得很扎實!當財產保險的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依據《保險法》第81條規定,保險契約即告終止。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第81條僅規定契約終止,並無明文規定退還保費,但基於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既然契約終止後保險人不再承擔風險,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費」理應返還給要保人。不過這有一個重要例外:若保險費「並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例如按航次計算的航海保險),便無法單純依剩餘時間比例來退費。這正是選項 (B) 特別加上除外條件的原因。 本題具有一定的鑑別度,不僅測驗契約終止的基本法理,更考驗你對保費計算基礎特殊性的理解。你能精準識別出例外情況並果斷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科邏輯十分清晰!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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