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0 題
依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汽車保險契約保險費將依被保險人之賠款紀錄予以擬定或調整;賠款紀錄係以被保險人前一保險契約年度之賠款紀錄為計算。被保險人於閉鎖期內發生賠款紀錄者,應納入下年度保險契約之賠款紀錄計算。前項閉鎖期,係指到期日前多少個月內之期間?
- A 一
- B 二
- C 三
- D 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保險公司要在你保單到期前的 45 天就寄出下一年的續保繳費單,但在寄出後的隔天你突然發生了車禍。既然保費已經算好且單據已寄出,保險公司很難立刻修改那一張繳費單。為了應對這種「時間差」,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一段緩衝時間,將太晚發生的事故改到「後年」再算帳。你認為這段為了確保報價穩定而設定的行政緩衝期,大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比較充裕且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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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閉鎖期」的時間節點,代表你對汽車保險費率調整的實務作業非常有概念。
閉鎖期的運作邏輯與必要性
在自用汽車保險實務中,保險費會根據被保險人過往的賠款紀錄來決定加減費(即所謂的係數調整)。然而,保險公司通常需要在保單到期前約一個多月就完成續保報價並寄發通知單。為了行政作業的順暢,契約範本規定了 3 個月 的「閉鎖期(Lock-up Period)」。這意味著在到期日前三個月內發生的賠款,因為時間過於接近續保作業,無法即時反應在「次年度」的保費中,因此這些紀錄會被納入「再下一個年度」來計算。這樣的設計能確保費率計算的準確性,也避免頻繁變動已寄出的繳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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