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 題
住宅火災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契約效力自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之次日中午十二時起屆滿多久時即行終止?
- A 十五天
- B 一個月
- C 二個月
- D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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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今天剛買了一間二手屋,在辦理繁瑣的過戶手續時,如果原本的保險在簽約那一秒就失效,而你還來不及找新的保險公司投保,這段期間的風險該由誰承擔?從保障「財產安全不中斷」的角度思考,法律通常會設計一段合理的寬限期。你認為在保險實務中,為了給予新舊屋主足夠的時間去處理契約轉移或重新投保,設定一個「季度」的時間長度是否比「幾週」更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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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中,關於權利義務變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所有權移轉的效力緩衝期
在保險實務中,當保險標的物(如房屋)的所有權發生移轉(例如買賣)時,為了避免新業主在交屋初期因尚未投保而產生保障空窗期,條款設計了一個「緩衝機制」。根據現行條款規定,除非當事人有另外約定,否則保險契約並不會在過戶那一刻立即失效,而是會自所有權移轉之次日中午十二時起計算,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若在這三個月內未辦理變更或批改,契約才會正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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