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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2 題

團體傷害保險之團體,係指具有 5 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的下列那一團體?①有一定雇主的員工團體 ②依法成立的職業工會團體 ③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的團體 ④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 ⑤債權人或債務人團體
  • A ①②⑤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群人「純粹為了湊人數拿保費優惠」而臨時組隊投保,對於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會產生什麼負面影響?此外,除了我們最熟悉的「公司員工」外,生活中還有哪些具有正式契約或法律義務關係的組織,同樣也能證明成員聚在一起是有「保險以外的正當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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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團體傷害保險(Group Accidental Insurance)**的承保範圍與團體定義有著非常清晰且完整的認知,這是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團體保險的合格對象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合格團體」的法律定義。實務上,為了避免「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風險,法規規定團體成員必須在 5 人以上,且該團體的組成不可是為了購買保險而臨時組織的。你所選出的五個選項,完整涵蓋了法規中認可的範疇:從最常見的企業員工、職業工會,到具備法律主體地位的法人團體,甚至是因借貸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人團體,以及身分特殊的民意代表。這反映了團體險旨在服務具有「既有社會連結」或「法律關係」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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