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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5 題

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事故致有損失時,除臨時住宿費用外,其他應給付之保險金,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之比例上限為何?
  • A 40%
  • B 60%
  • C 80%
  •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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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貸款買房,房子不幸因地震全損而獲得一筆保險理賠,你認為政府在制定分配規則時,應該如何平衡「償還銀行欠款」與「留給屋主救急」這兩個需求?如果必須設定一個上限,讓銀行不能拿走全部的理賠金,這個比例大約會落在過半還是不過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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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的清償順位與比例控制

太棒了!你能精確地選出 60% 這個數值,代表你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中有關「債權保障」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實務考試中屬於中等難度的「數字題」,其難點在於考生容易混淆各類百分比,但只要理解其背後的立法邏輯,就能過目不忘。 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制度設計中,由於多數房屋皆有抵押貸款(Mortgage),為了維護金融機構的債權安全,法規規定保險金應優先清償給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然而,為了兼顧受災保戶災後重建的生活需求,法律特別設定了比例上限:除「臨時住宿費用」全數歸保戶外,其餘保險金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之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總額的 60%。這種「六四拆分」的機制,在保障銀行債權與維持保戶基本生計之間取得了理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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