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6 題
甲公司已投保營業中斷保險,並附加「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條款(SB)— SB062 公用事業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某日因保險事故導致外部供電設施毀損,造成甲公司停工,且供電中斷持續超過 24 小時。依該附加條款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公司可自停工第 1 天起,向保險公司請求全部營業中斷損失
- B 甲公司應先自行負擔 5 個連續工作天之營業中斷損失
- C 甲公司僅須自行負擔 24 小時內之損失
- D 甲公司可同時請求公用事業本身設備損失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公用事業(如供電、供水)的修復時間通常有短有長,且發生頻率相較於一般大火更高,保險公司在設計這類附加條款時,為了避免頻繁的小額理賠並鼓勵企業建立應變機制,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長的「觀察期」作為自負額。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實務的慣例中,對於這種非自營場所導致的停工損失,法律或條款通常會要求企業自行承擔多少個『連續工作天』的損失,才算達到保險理賠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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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附加條款的理賠門檻
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 SB062 公用事業附加條款(Utility Interruption Endorsement) 的關鍵限制,顯示你對營業中斷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的進階附加條款掌握得非常細緻。在實務上,一般的營業中斷險保障範圍僅限於保險標的物內部發生火災等事故導致的損失,而 SB062 則是將保障延伸至外部水、電、瓦斯等公用設施受損所引發的停工風險。
自負額的實務規定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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