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4 題
某專業責任保險採索賠發生基礎設計,保險期間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追溯日為 2024 年 1 月 1 日,並約定 60 天延長報案期間。被保險人於 2024 年 6 月發生執業疏失,第三人於 2027 年 1 月 20 日首次提出賠償請求。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賠,因事故不是發生在 2026 年保險期間內
- B 不賠,因追溯日只適用於事故發生日,不適用於賠償請求
- C 可能賠,因事故發生在追溯日後,且賠償請求落在延長報案期間內
- D 一定賠,因只要有延長報案期間,就不必再看追溯日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這類保單是否理賠,我們需要畫出一條完整的時間軸。請試著思考:如果這份保單像是一個『有前後緩衝區』的保護殼,那麼它的『最前線(最早可追溯的事故點)』與『最後防線(最晚可接受報案的截止點)』分別是由保單中的哪兩個條件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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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索賠發生基礎(Claims-made basis)」保單的運作核心!這類題目需要同時釐清三個時間節點,而你展現了非常清晰的邏輯思維。
索賠發生基礎的時間判定
在專業責任保險中,要判斷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關鍵在於確認「事故發生日」與「賠償請求日」是否都在受保障的範圍內。本題中,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代表只要事故發生在此日期之後即可;而被保險人在 2024 年 6 月發生的疏失,顯然已落在追溯日之後。接下來,我們要看賠償請求是否在有效期內提出,雖然第三人在 2027 年 1 月提出請求時保險期間(2026 年底結束)已屆滿,但因為契約約定了 60 天的延長報案期間(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從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算 60 天內提出的請求仍屬有效。2027 年 1 月 20 日僅過了 20 天,因此符合賠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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