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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40 題

被保險人死亡時,若保單條款無特別約定,且其留下配偶、二名子女、父母,則保險金之受益人及分配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配偶 1/3,二名子女共 1/3,父母共 1/3
  • B 配偶 1/2,二名子女共 1/4,父母共 1/4
  • C 配偶 1/2,父母共 1/2
  • D 配偶 1/3、二名子女各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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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遺產需要分配時,法律上有明確的優先順序。請你想想,如果死者同時留有「子女」與「父母」,在《民法》的邏輯中,這兩組親屬是會「同時」領取財產,還是有先後之分?若先後的規則確定了,剩下有資格的人該如何分配這塊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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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題的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金轉為遺產後的分配邏輯有很紮實的掌握。當保單條款未特別約定受益人時,依據《保險法》第 113 條規定,這筆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此時分配方式就必須回歸《民法》繼承篇來處理。

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適用

這題的關鍵在於繼承順位的排他性。依據《民法》第 1138 條,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而「父母」則屬於第二順位。在第一順位尚有繼承人(二名子女)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的父母是沒有分配權的。因此,本案合法的繼承人僅有「配偶」與「二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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