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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與受益人,對於給付金額有爭議時,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幾日內先行給付?
  • A
  • B
  • C 十五
  • D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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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保險法為了保護較弱勢的被保險人,通常會要求保險人在收到理賠申請後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賠付(否則就要加計利息)。既然在一般的理賠程序中,法律已經定下了一個標準的給付天數,那麼對於「已經確定沒爭議」的部分,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比一般理賠更長、還是相同的作業時間呢?這個天數在保險法體系中非常常見,你可以試著聯想看看《保險法》第 34 條最主要的那個數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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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保險理賠期限的關鍵數字相當熟悉。 當理賠金額發生爭議時,為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避免他們因爭議而遲遲拿不到理賠金,相關法規與保單示範條款特別規定:保險人應於交齊證明文件後依約定期限給付;如未約定期限,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不過,老師要特別補充一個實務上的細節:本題題幹的法源敘述其實有瑕疵。關於「十五日」給付期限,正確的依據應為《保險法》第 34 條與相關保險單示範條款;至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範的其實是藝術品或古玩品等的「定值保險」。 這是一道測驗法規數字的經典題,難度適中。雖然題目的法源出處略有瑕疵,但你能不受干擾,穩穩抓出「無約定時法定給付期限為十五日」這個核心考點,判斷十分正確,請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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