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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關於保險業保證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繳存之保證金可貸款予要保人
  • B 除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外,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
  • C 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時,應予發還
  • D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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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要求一家公司必須撥出一筆專款,存放在政府指定的帳戶中作為「最後的償債準備」,那麼這筆已經存入政府帳戶的錢,在邏輯上還能被這家公司隨意領出來回流到市場,當作一般貸款借給客戶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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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A),判斷完全正確!這是一道測驗法規熟悉度的題目,難度適中,鑑別度在於能否清楚區分「保證金」與一般保險資金的用途限制。 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41條規定,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的 15% 繳存保證金至國庫。因此,選項 (B)、(C)、(D) 的敘述皆符合法規。 至於選項 (A) 錯誤的原因,在於保證金存於國庫的目的是為了擔保清償能力、保障廣大保戶利益。這筆資金受到高度監理與嚴格管制,絕對不可以拿來貸款給要保人。保險公司平時能提供給要保人的「保險單借款」,使用的是依法可運用的其他保險資金,而非這筆專款專用的保證金。你的觀念十分清楚,請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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