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指撥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
- A 一千萬
- B 二千萬
- C 三千萬
- D 五千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家已經具備龐大通路與客戶規模的銀行,準備進入保險服務市場時,主管機關為了確保其專業服務與財務穩定度,在設定其「專屬營運資金」時,會傾向訂定較高還是較低的標準?為什麼這與一般小型經紀人公司的資本額要求會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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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的法定門檻,這顯示你對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數字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
銀行兼營之法定門檻
在現行法規中,銀行若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經紀業務,必須具備一定的財力基礎以承擔營運風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根據規定,銀行必須指撥新臺幣五千萬元(50 Million NTD)以上作為營運資金(Operating Capital)。這項專款專用的要求,是為了確保銀行在跨足保險領域時,能有獨立且充足的資金支應其經紀業務的運作,不至於與銀行本身的存款業務產生風險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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