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保險行銷概要
第 27 題
關於「保險行銷」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是一種具有對價關係的交換行為
- B 所行銷的商品是一種主要以提供保障為訴求的無形商品
- C 所行銷的商品通常具有專利性
- D 在行銷上除了重視成功銷售外,更強調售後的理賠服務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研發出一種全新的「寵物運動險」,條款設計非常有創意。你認為其他保險公司在看到這個受歡迎的點子後,是否能合法地參考並設計出相似的條款來販售?這種「條款文字的組合」與發明一支具有特殊構造的手機相比,哪一個更容易被模仿且不受到專利法的排他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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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商品的特殊屬性,顯示你對保險行銷的基本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在保險學與行銷學中,保險契約被視為一種無形商品(intangible product),其核心價值在於風險轉嫁與保障的承諾。這類商品的組成多為文字條款與精算數據,結構上極易被同業模仿,因此在法律實務上,保險商品通常不具備專利性(patentability)。一旦某家公司開發出創新的保單,其他競爭者往往能迅速跟進推出類似產品,這與電子或生技產業高度依賴專利權來排除競爭的情況截然不同。
保險商品的特性與行銷重點
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保險服務」本質的理解,難度屬於入門級別,但具備良好的鑑別度。除了確認保險是一種基於對價關係(consideration)的交換行為外,更點出了保險行銷與一般商品行銷最大的不同點:它極度依賴理賠服務來實現商品的價值。你能敏銳地察覺到保險商品難以像實體發明那樣受到專利保護,這項判斷力對於理解後續的市場競爭與監理規範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