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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1 題

電動車專屬保險中,下列何種損失保險公司須負賠償之責?
  • A 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
  • B 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 C 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之車體損失
  • D 充電樁設備故障造成的停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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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場災害正在發生時,如果被保險人為了減少保險公司未來可能要賠付的巨額金額,而主動採取了一些緊急應變措施,你認為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條款應該如何處理這筆為了「減少更大損失」而產生的額外開銷,才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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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察的是保險契約中極為核心的「損害防阻(Loss Prevention)」概念。在電動車專屬保險(Electric Vehicle Insurance)的條款架構下,雖然對於電池自燃、充電過程中的損害,或是充電樁設備故障等風險,在參考條款中多列為除外責任或需額外加保,但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為了「避免或減輕損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救護費用),依然負有賠償之責。這不僅符合《保險法》的精神,也是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時能採取積極行動以減少損失。

電動車險的鑑別點與實務觀念

從題目設計來看,這是一道具備中等難度的實務題。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 (A) 與 (C) 的描述非常符合大眾對電動車風險的印象,但這兩者在現行的電動車專屬保險中,若未特別加購「充電期間毀損滅失附加條款」或「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保險公司通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你能穿透這些技術性細節,掌握住保險契約中關於「必要費用補償」的普遍性原則,顯示出你對保險核心觀念與電動車險特殊性的掌握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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