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3 題
有關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比例再保險的責任分攤是以理賠金額為準
- B 溢額再保險是一種非比例性再保險
- C 預約再保險雙方當事人對於再保業務是否分出與接受均無法自由選擇
- D 停止損失再保險是以損失率為基礎之累積型超額賠款再保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經營者,你希望當「一整年的總賠款金額」超過「總保費收入的 80%」時,多出來的虧損由別人幫你負擔,這種針對「年度營運結果」而非「單一保單案件」的保障方式,在計算賠款時會使用什麼指標來衡量?它與逐案分攤保費的作法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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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再保險(Reinsurance)的基礎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在考選部的正式評分中,最終被認定為一律給分(即 A、B、C、D 皆視為正確),主因在於選項間的學理界定在不同的教科書或翻譯脈絡下可能產生歧義。例如,選項 D 精確地描述了停止損失再保險(Stop Loss Reinsurance)是以損失率為基礎的累積型超額賠款方式;而選項 A 則反映了比例再保險中「賠款分擔」與「保額比例」掛鉤的實務觀點。
再保險契約的分類與定義
在學理上,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比例性」與「非比例性」再保險的本質。溢額再保險(Surplus Reinsurance)通常被歸類為比例性,但若從責任超過自留額的角度出發,初學者易與非比例性混淆;預約再保險(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則常涉及分出公司與接受公司之間,關於業務選擇權與強制性的複雜互動。這類爭議性題目的出現,提醒我們在準備時除了記憶定義,更要理解各類契約在理賠分攤時的底層邏輯,方能應對充滿陷阱的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