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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四 題

📖 題組:
四、甲公司為成衣商,114 年 11~12 月間,國內銷售成衣 500 萬元,外銷成衣 300 萬元,出售國內土地 1,000 萬元,將投資丁公司的股份轉讓給戊公司收入 20 萬元,114 年投資乙公司股份 800 萬元,114 年收到乙公司配發股利收入 40 萬元。 114 年 11~12 月間進口布料 200 萬元,購置生產成衣設備 30 萬元,支付公司水電費 50 萬元(共同使用),支付薪資 150 萬元。 若採直接扣抵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以上金額,如為應稅者未含稅;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四)

溢付稅額可退還之情況有那些?(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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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誦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列出三種稽徵機關應予退還溢付營業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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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稅法第39條法定退稅要件 【解答】 依營業稅法第 39 條規定,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外,其餘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小題 (一)

應稅銷售額為多少?(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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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所有銷售項目中,適用 5% 稅率及 0% 稅率(均屬應稅)的項目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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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應稅銷售額包含適用 5% 稅率之國內銷售及適用 0% 稅率之外銷 【解答】 應稅銷售額 = 國內銷售成衣(5%) + 外銷成衣(0%)

小題 (二)

不得扣抵比例為多少?(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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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找出免稅銷售額(股份轉讓、年底彙總之股利收入)。2. 根據財政部函釋,專供營業用之固定資產(土地)出售得免列入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可選擇排除或計入以計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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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兼營營業人免稅銷售額之認定及土地免列入計算之例外規定 【解答】 免稅銷售額包含:出售丁公司股份 20 萬元、年底應彙總列入當期計算之股利收入 40 萬元(合計 60 萬元)。依財政部78年台財稅第780651695號函釋,兼營營業人出售原供營業用之土地(1,000 萬元),其免稅銷售額得免列入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以避免比例嚴重失真。本題採免列入計算(較符實務有利納稅人原則):

小題 (三)

應納或溢付稅額為多少?(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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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算銷項稅額。2. 區分專屬應稅進項與共同進項。3. 依直接扣抵法公式,共同進項乘上可扣抵比例。4. 銷項減去總得扣抵進項,判斷為應納或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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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直接扣抵法下,共同進項依比例分攤,專屬應稅進項全額扣抵 【解答】 Step 1: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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