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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二 題

根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之規定,可送出容積的基地限制在三種土地類型,請說明是那三種土地類型可為送出容積的基地?請分析這三種土地被規定為送出基地的原理為何?當這些基地的容積被送出後,現行相關法規對送出基地的土地利用有何規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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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答題需分三部分:1. 依第6條列舉三種送出基地類型;2. 分別分析這三種基地指定為送出基地的「原理」(如特別犧牲之補償、提升都市景觀、加速公保地取得);3. 容積送出後之規範(如產權移轉予公家、保存維護義務等)。這題屬於純法規題加立法目的論述,需準確寫出法條規定並予以學理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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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容積移轉制度之核心標的,包含送出基地的種類、設立該制度之立法理由(原理),以及容積送出後基地產權與利用的後續管制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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