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四 題
請論述國土計畫法的實施,對於舊制度的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利用與管制有那些改變?新舊制度的轉變在何種條件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補償?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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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原有雙軌制(都計、非都計)的影響,以及過渡期間的損失補償機制。答題策略:首先說明對「都市土地」的改變(納入城鄉發展地區,受國土計畫指導,但維持都計法管制);接著說明對「非都市土地」的改變(由現況編定轉向計畫管制,劃入四大功能分區,實施使用許可制,管制趨嚴)。最後,針對新舊交替下的「補償條件與理由」,引用《國土計畫法》第32條規定,強調從「合法使用」變成「不符新管制」且受主管機關令其變更/遷移,或是受一定期間禁建限制,基於財產權保障及特別犧牲理論,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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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空間計畫體系之變革,以及因新舊制度交替導致人民財產權受損(特別犧牲)時的損失補償機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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