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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四 題

甲所有位於 A 縣非都市地區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一筆(下稱系爭地),近期被核准徵收在案,試依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規定,分別說明比準地之選取與估計方法;另請說明比準地之地價如何影響系爭地之徵收市價。又倘若甲認系爭地徵收補償價額過低而提出異議,經 A 縣主管機關作成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有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者,其訴訟種類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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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針對土地徵收補償與行政救濟的綜合性題目。應依序拆解三個子問題: (1) 比準地的選取與估計方法,應引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 17、18 條的規定,說明選取代表性宗地及排除不適當宗地的原則,並點出應優先運用比較法或收益法,無法運用時才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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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跨越實體法與程序法。實體部分考查《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中市價查估的核心機制(比準地的選取、估價方法及其對最終市價的影響)。程序部分則考查對徵收補償費不服時,所應提起的行政訴訟種類(行政訴訟法之訴訟類型,及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之先行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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