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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非中華民國國民 A 曾在中華民國境內擔任美語教師多年,死亡前 2 年內,曾在臺灣居住 200 天,若死亡時在美國的財產換算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另有在臺灣上市之甲公司股票,以死亡日之收盤價格計算為 500 萬元,死亡時列入我國遺產課稅的遺產總額為多少?
  • A 2,500 萬元
  • B 2,000 萬元
  • C 500 萬元
  • D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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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斷遺產稅的課稅範圍(境內外全部財產 vs. 僅境內財產)時,被繼承人的「國籍身分」與「財產所在地」分別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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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範圍之屬人與屬地主義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無論其在臺居住天數為何,我國均採屬地主義,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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