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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甲公司會計年度原為曆年制,嗣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自 114 年 6 月 1 日起變更會計年度為 6 月制;另甲公司結算 114 年 1 月至 5 月之課稅所得額為 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公司 114 年 1 月至 5 月應納稅額為 40 萬元
  • B 甲公司應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 114 年 1 月至 5 月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C 甲公司應於 116 年 5 月 31 日前辦理 114 年 1 月至 5 月之未分配盈餘申報
  • D 甲公司 114 年 1 月至 5 月之未分配盈餘,應併入 114 年 6 月 1 日至 115 年 5 月 31 日之未分配盈餘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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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因變更會計年度而產生未滿一年的過渡期間時,該期間的未分配盈餘依法應併入哪個會計年度計算?又該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期會落在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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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選出錯誤的選項!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會計年度變更時,換算應納稅額、結算申報時限及「未分配盈餘」的併計申報規定。

會計年度變更之申報規定

  1. 所得換算與稅額:不滿 1 年之所得額換算全年後計算稅額,再按月數比例換算,故 $200萬 \times 20% = 40萬$,且應於變更日起 1 個月內(114 年 6 月 30 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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