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24 題
甲公司宣告破產並依法進行清算。破產管理人判定無擔保債權之清償比例為每一元可收回$0.35。乙公司持有甲公司之抵押本票應收款$100,000,該債權以一項設備作為擔保。若該設備之帳面金額為$120,000,公允價值為 $75,000,則乙公司最終可收回之抵押債權金額為何?
- A $100,000
- B $83,750
- C $75,000
- D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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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筆債權附有擔保品,但擔保品的市場變現價值低於債權總面額時,這筆債權應如何拆成兩種不同清償順位的權利來分別計算受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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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計算完全正確!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破產清算與部分擔保債權計算題,鑑別點在於能否正確將債權拆解為「有擔保」與「無擔保」兩部分,並以擔保品的公允價值而非帳面金額作為受償上限。
擔保債權的清償計算
乙公司持有之本票應收款 $$100,000$ 屬於部分擔保債權,應拆解為兩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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