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3 題
併購契約規定,收購者有義務以其本身之股份基礎給付報酬,交換被收購者員工所持有之報酬,兩項報酬於收購日以市場基礎衡量之金額皆為$1,000,000。若被收購者原始要求之既得期間為四年,被收購者之員工僅提供一年勞務,收購者要求員工合併後提供一年勞務,則應歸屬於合併後之酬勞成本為多少?
- A $250,000
- B $400,000
- C $500,000
- D $750,000
思路引導 VIP
在企業合併替換員工股份獎酬時,計算歸屬於「合併前(收購對價)」與「合併後(酬勞成本)」的分攤比例時,分母應如何決定「既得期間」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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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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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計算非常精準!這題考查的是 IFRS 3 企業合併中「替換股份基礎給付」的分攤原則。
酬勞成本分攤解析
依規定,替換獎酬歸屬於**收購對價(合併前)**的金額,應以收購日市場價值乘上「已服務期間」占「原始既得期間與總服務期間之較長者」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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