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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三 題

A 化學工業公司(下稱 A 公司)委託 B 航運公司(下稱 B 公司)將裝有價值 10 萬美元貨物之貨櫃 1 只(下稱系爭貨櫃)運送至香港,B 公司並交付無背面條款之載貨證券影本給 A 公司。此外,C 公司則委託 B 公司運送他只貨櫃,內裝有「發泡性聚苯乙烯珠粒」之危險品(下稱系爭危險品)。經查 A 公司委託運送之系爭貨櫃於民國 115 年 5 月 1 日裝載至台光號貨輪(下稱系爭貨輪),同日自高雄港發航後,於翌日(2 日)上午 10 時許,因 B 公司擔任大副之受僱人甲簽准由電銲工乙就系爭貨輪之船艙欄杆進行切割、電焊等熱工作業,導致引燃蓄積於系爭危險品貨櫃周圍環境之戊烷氣體,導致在航程中發生爆炸引發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致系爭貨櫃全損。若 A 公司向 B 公司請求賠償 10 萬美元時,B 公司抗辯系爭貨輪運送由 C 公司委託運送之他只貨櫃,裝有「發泡性聚苯乙烯珠粒」之系爭危險品,並未依「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規定以氣密包裝,導致聚苯乙烯氣體自該只貨櫃溢洩,而使周遭環境存有易燃氣體,始不幸引發系爭火災,乃屬經 B 公司注意亦不能發現之隱有瑕疵,故 B 公司主張系爭貨物因火災之滅失,得依海商法之規定免責,是否合理?(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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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本題應從海商法的運送人責任與免責事由出發,釐清幾個層次的因果與法規適用:

  1. B 公司的抗辯:主張貨物滅失係因 C 公司貨物包裝不良造成氣體外洩,屬「隱有瑕疵」(海商法 §69 第 15 款),且最終導致火災,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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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海商法中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核心考點包含:

  1. 海商法第 69 條第 12 款「包裝不固」與第 3 款「火災免責」之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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