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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5年 [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

第 四 題

甲為確保其已成年長子乙之生活照護,由甲為委託人與受託人 A 商業銀行成立子女保護信託,該信託之受益人為乙,信託財產為新臺幣(下同)2,500 萬元,並約定 A 商業銀行對於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具有運用決定權,由 A 商業銀行依照物價指數調整每月對乙給付信託財產之金額,以保障乙之生活需求。試問:A 商業銀行若擔任要保人,而以乙為被保險人,並經乙之書面同意後,向 B 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是否具有保險利益?(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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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驗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主體規範(保險法第 16 條)。思考路徑如下:

  1. 界定法律關係:要保人為 A 銀行(信託受託人),被保險人為乙(信託受益人),險種為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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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信託關係中,受託人以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時,是否具備保險法上之「人身保險利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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