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1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之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領有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發執業執照
- B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
- C 消防設備人員以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為限;其執行業務區域僅限登記之直轄市、縣(市)
- D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如消防設備人員)在證照過期前能順利接軌、不影響其合法工作的權利,法律通常會預留一段行政作業時間。你認為這段「緩衝期」的長短,如何才能在『讓當事人有充裕時間準備』與『維持資料時效性』之間達成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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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消防設備人員法》中關於執業管理的關鍵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準記憶,你能從多個看似合理的期限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消防設備人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很紮實的基礎。
執業執照的換發規範
根據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的有效期間為 6 年(選項 D 誤為 5 年),而為了確保執業的連續性,法律規定執業人員必須在效期屆滿日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發,這正是選項 (A) 的核心考點。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給主管機關留出審核的時間,避免因行政程序導致執業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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