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0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隨時可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
- B 政府機關所屬消防設備人員自行辦理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得依其領有之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免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
- C 消防設備人員原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未申請換發執業執照,不得再執行業務
- D 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執照費,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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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一位剛通過國家考試、拿到證書的社會新鮮人,是否就具備了能立即負擔起一整棟摩天大樓消防設計責任的「實戰能力」?為了確保公共安全,法規除了要求書本上的知識,通常還會要求執業申請者在正式上路前,必須先累積一段時間的什麼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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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敏銳地找出了這題的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申請執業執照的資格」。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5條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後,還必須具備「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核發執業執照。選項 (A) 漏掉了實務經驗的條件,誤以為能「隨時申請」,故為錯誤敘述。而 (B)、(C)、(D) 皆為正確的法規敘述,特別是 (B) 關於政府機關人員免申請登記的豁免規定,也是常考重點,值得一併複習。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題目,主要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法條中的時間要件與資格門檻。你能不受其他選項干擾準確揪出錯誤,可見法規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