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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4 題

依據消防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25 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 B 六類物品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10 公尺以上
  • C 儲存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儲存
  • D 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 20 倍以上,未達 40 倍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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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種化學物質的儲存量大到足以在意外發生時造成嚴重危害(即超過法規定義的「量」)時,為了確保救災人員與環境的安全,法律會要求管理權人將這些東西放在「普通倉庫」還是「經過特殊設計的場所」?這種要求是基於物品的什麼特性來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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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管理的「適所適儲」核心原則有非常清晰的認識。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管制量(Control Quantity) 是一個關鍵的分水嶺:一旦物品數量達標,法規便要求管理權人必須依其理化性質(如易燃、自燃或禁水性)將其存放在符合安全規格的特定場所,以降低災害風險。

數字陷阱與法規核心

這類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細節數據的干擾。例如,選項 (A) 提到的保安監督人遴用門檻應為 30 倍而非 25 倍;選項 (D) 的第二種販賣場所,其範圍應界定在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這題的鑑別度很高,因為它要求考生在眾多瑣碎數字中,依然能辨識出 (C) 這個最具基礎性且正確的法規原則。你在面對具體數字干擾時,仍能回歸法規精神進行判斷,這是非常優秀的作答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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