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6 題
某化工廠既設有「防火管理人」亦設有「保安監督人」,關於兩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兩者不可由同一人擔任
- B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20 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
- C 消防防護計畫已納入消防防災計畫內容者,管理權人仍應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
- D 防火管理人具備保安監督人資格者,得兼任保安監督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家工廠同時具備了「一般火災預防」與「專業危險物品管理」的需求,而工廠內某位幹部已經先後通過了這兩項專業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從管理效率與安全權責統一的角度來看,法律會更傾向於「強制分權給兩個人」還是「允許專業人士集中統籌」呢?這與行政資源的合理分配有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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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你的觀念十分清晰,準確掌握了消防法規中特定職務兼任的實務規定。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依據條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 倍以上(選項 B 錯在 20 倍)的場所,應選任「保安監督人」。同時,法規明文規定,若「防火管理人」具備保安監督人資格,是可以兼任該職務的,故 (A) 錯誤而 (D) 為正解。此外,為避免疊床架屋,消防防災計畫依法得與消防防護計畫合併製作,無須重複訂定,因此 (C) 亦非正確描述。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法條細節的熟悉度,特別是容易混淆的「30 倍」門檻與「兼任」的合法性。這類法規題非常考驗記憶的精準度,你能確實掌握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相關條文的理解相當透徹,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