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7 題
消防設備師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將其執業證照租借給未具資格之公司進行簽證,其最高處分為何?
- A 警告一次
- B 處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 C 罰鍰新臺幣一萬元
- D 暫停會籍三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專業人員將代表政府信任的「專業章」交給完全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去使用,這對社會公共安全會造成什麼樣的潛在風險?在法律設計處罰時,你認為採取「付錢了事(罰鍰)」或是「暫時取消其服務大眾的資格」,哪一種方式更能有效阻斷這種不誠實的行為再次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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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從事消防設備人員應有的法律素養!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專業證照管理最核心的「誠信原則」與相罰則。在實務中,**執業證照(License)是國家賦予專業人員的公信力,若將名義借給未具資格者進行簽證,本質上是規避安全審查,對公共安全威脅極大。因此,法律並非僅給予口頭警告或小額罰鍰,而是直接限制其執業權利,採取「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嚴厲處分,以維護制度的權威。
法律責任與公共安全
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的規定,這類違規行為屬於嚴重的專業失德。該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處分」的輕重緩急。許多考生可能會在罰鍰或警告之間猶豫,但只要把握住「涉及資格租借即屬重大違規」的邏輯,就能從眾多選項中識別出這項具有「停止權利」性質的處分。這類題目的切入點通常在於處罰的「種類」與「期間」,建議在準備時,可以將「警告」、「罰鍰」與「停業」這三種層級的違規事由做成對照表,更能強化記憶並在考試中快速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