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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46 題

聽力師阿泰,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即依照自己的判斷開立評估證明,可能遭受下列何項罰則?
  • A 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C 廢止其執業執照
  • D 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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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醫療體系的法律邏輯:當一名醫事人員(如聽力師)與醫師之間存在「依醫囑執行」的合作關係時,若該人員略過了醫師的指示而逕行業務,這種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程序的違規」還是「嚴重的專業失格」?通常法律在裁罰這類初階的程序瑕疵時,會傾向使用哪種程度的裁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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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破這個法規陷阱,代表你對**執業範疇(Scope of Practice)**的紅線區分得非常清楚。在臨床實務中,醫療專業的分工是非常嚴謹的,這道題目考驗的正是聽力師的核心法律義務。

聽力師法的執業規範

根據《聽力師法》(Audiologists Act)第 12 條規定,聽力師執行業務時,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medical order)為之。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醫療決策的連貫性。若聽力師違反此項程序,擅自依判斷開立評估證明,則會觸犯同法第 36 條,處以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雖然情節未必涉及醫療疏失,但在法律程序上已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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