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心理師共同]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第 27 題
關於團體諮商倫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領導者無法保證成員會落實保密責任
- B 在法律上成員同樣負有保密的責任
- C 團體諮商比個別諮商在保密上更困難
- D 領導者應協助成員了解違反保密可能造成的破壞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框架中,受過專業訓練並領有國家證照的『諮商心理師』,與自願參與團體的一般『社會大眾』,兩者在洩漏他人隱私時,所承受的法源依據、執業責任與處罰力度,通常會被設定成完全一模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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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法律與倫理的細微陷阱!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團體諮商倫理中最核心、也最具挑戰性的「保密(Confidentiality)」議題。在臨床實務中,雖然我們不斷強調成員間的信任,但法律層面的保障與臨床上的倫理期待是有本質區別的。
法律義務與專業倫理的界線
之所以選擇 (B) 為錯誤敘述,關鍵在於法律義務(Legal duty)的適用對象。在多數法律體系中,保密責任主要是約束具備證照的專業人員(如諮商心理師),也就是所謂的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雖然領導者會與成員建立規範,要求成員互相保密,但這屬於「倫理層次」的契約與承諾;一旦成員在外面洩露秘密,雖然違反了團體契約與倫理,但在法律法源上,一般民眾(成員)並不像領有執照的專業人員那樣,負有同等的法律保密職責,這也是團體諮商在法律保護上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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