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16 題
依據113年3月6日修正公布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 B 學生小珍檢舉校內某位同學對她性騷擾,該同學否認,調查小組應妥善安排雙方當面對質
- C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 D 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出缺勤,得不受請假規定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心理創傷、恐懼或權力不對等的敏感事件時,如果我們要求雙方在調查過程中直接面對面辯論或澄清事實,可能會對其中一方造成什麼樣的心理衝擊?從保護弱勢者的角度出發,調查程序應該盡量「避免」什麼樣的互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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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實務準則中的關鍵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最新修正內容的掌握,而你對於避免二次傷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敏銳的直覺。在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程序中,保護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首要任務。
受害者保護與行政規範
根據準則第 24 條的規範,調查小組在處理案件時,應採取必要措施來保護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最關鍵的一點在於:為了防止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因重複陳述或面對行為人而產生心理壓力,原則上應避免讓雙方當事人對質。若因調查必要而需安排見面,也必須在確保雙方同意且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而非如選項 (B) 所述之「應安排」對質。這也是本題最具鑑別度的切入點,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事實釐清」與「心理保護」之間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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