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18 題
依據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2條,下列何者不屬於心理諮商所之設施規範?
- A 心理諮商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
- B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
- C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應設置消防設備
- D 心理諮商所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研讀特定專業機構的「設置標準」法條時,如果法規中已經列出了與「空間配置」、「緊急求救」和「基本環境」相關的特定設備,我們該如何區分哪些是該專法「特別強調」的項目,而哪些可能是屬於其他通用法規(如消防法或建築法)管轄,而非本條文所列出的特定設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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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法規細節,這在專業倫理與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根據**《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2條**,法規對諮商所的硬體設施有著相當具體的規範,目的在於確保專業服務的隱密性、空間足夠性與基本的緊急應變能力。
設施規範的核心要點
在這一題中,選項 (A)、(B)、(D) 分別精確對應了法規中的要項:包括「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平方公尺」(第二款)、「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第六款第一目)以及「應有緊急照明設備」(第六款第三目)。雖然消防設備(如滅火器、灑水系統)在一般的建築與消防法規中屬於通案要求,但在這項專為心理諮商所制定的「設置標準」條文中,確實並未將其列為該條文內的專屬設施規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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