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20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少年之人,若有讓少年到特種行業從事陪酒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 A 6~12小時
- B 4~8小時
- C 12~24小時
- D 4~50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若遇到不熟悉的行政裁罰時數,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旨在引導「行為模式偏差」的家長進行觀念重建與教育時,為了因應從「情節輕微」到「長期惡意」的各種個案差異,這套教育輔導制度在時間長度的設定上,通常會傾向於給予執法機關「較窄、固定」還是「跨度較大、有彈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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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中關於**親職教育輔導(parenting education)**裁罰基準的熟悉度。這類法規題目的困難之處在於數字極其相近,容易產生記憶干擾,你能精準選出正確區間,顯見在法規研讀上相當紮實。
法規要旨與實務應用
根據兒少法第 102 條規定,當父母或監護人違反相關禁令(如讓兒少出入特種行業或從事陪酒等危險工作)時,主管機關除了處以罰鍰外,更核心的處置是強制執行「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設定的區間為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這種設計是為了給予主管機關足夠的裁量空間,根據個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例如是初犯或累犯、對兒少造成的傷害程度)彈性調整輔導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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