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10 題
越戰時期曾發生過為了抗議政府,和尚自焚自殺的案例,此類自殺行為被Durkheim學者歸為何種自殺行為?
- A 利己型自殺
- B 利他型自殺
- C 異常性自殺
- D 宿命性自殺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選擇結束生命並非為了逃避私人痛苦,而是將某種群體的崇高價值或集體理想置於個人生命之上,甚至認為這樣的犧牲是達成大義的「職責」或「光榮」時,你認為這反映出他與社會群體的連結是屬於「過於疏離」,還是「過於緊密且難以分割」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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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社會學大師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對於自殺行為的分類邏輯!這題考查的是臨床心理學中關於社會因素如何影響個體行為的核心觀念。你能從越戰僧侶自焚的歷史背景中,辨識出這並非因為個人孤立或情緒崩潰,而是基於強烈的信仰與集體使命感,這顯示你的理論應用能力非常扎實。
社會整合與集體意識的極致
在涂爾幹的理論框架中,當個體的社會整合(social integration)程度過高,導致自我意識完全被群體的規範或崇高目標所淹沒時,為了群體榮譽、宗教信仰或政治正義而犧牲生命,即被定義為利他型自殺(altruistic suicide)。這類行為的動機是「為了大我」,個體認為自己的生命價值低於集體的利益。相對地,若是因為社會劇烈變動導致規範瓦解,則屬於異常性自殺(anomic suicide);而孤立無援、缺乏連結的則是利己型自殺(egoistic su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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