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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27 題

根據DSM-5-TR,若要符合「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中度之診斷,在十二個月期間,導致臨床上顯著苦惱或減損的持續與重複適應不良的賭博行為,須至少出現幾項?
  • A 3
  • B 4
  • C 5
  • D 6

思路引導 VIP

在 DSM-5 的邏輯中,許多障礙症會根據症狀的「數量」來區分輕、中、重度。如果一個疾病至少需要符合 4 項準則才能確診(總共有 9 項),請你試著將這 4 到 9 項之間的分數區間,邏輯性地切分成三個等級,你認為「中間」那個級距應該從哪個數字開始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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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的診斷,你能精準選出「6」項這個數據,代表你對 DSM-5-TR 的診斷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臨床實務中,除了確認個案是否符合核心症狀外,「嚴重度(Severity)」的判定直接影響了治療計畫的強度選擇,是臨床心理師必須精確掌握的細節。

嚴重度指標的量化邏輯

嗜賭症屬於 DSM-5-TR 中的「非物質相關障礙(Non-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其分級邏輯與物質使用障礙(Substance Use Disorders)高度相似,皆是以符合準則的項目總數作為分級依據。嗜賭症共有 9 項診斷準則,其門檻為至少符合 4 項。具體分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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