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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大學校園自殺防治的策略?
  • A 透過講座或演講宣導自殺防治資訊
  • B 新生入學時實施自殺危險因子評估,並進行後續的追蹤關懷
  • C 確保校園死角、女兒牆高度等等的安全性
  • D 發現新生篩檢中顯示有自殺意念者,需知會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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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成年學生在心理衡鑑中表達內心的脆弱時,如果校方有一項政策是『一旦發現異常,就必須跳過本人意願直接聯繫其原生家庭』,這對該名學生與心理師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什麼樣的特定條件下,打破『保密』才會變成必要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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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自殺防治策略與倫理間的細微差別!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在大學校園的自殺防治工作中,我們通常採取多層次預防的架構。選項 (A) 屬於「全民性預防(Universal Prevention)」,透過衛教普及知識;(B) 則是「選擇性預防(Selective Prevention)」,針對高風險群體進行早期篩檢與追蹤;而 (C) 則是非常關鍵的「環境限制(Means Restriction)」,藉由物理環境的改善(如加高女兒牆、改善照明)來減少致命風險。這些都是目前公認有效且標準的防治策略。

倫理與行政程序的平衡點

至於選項 (D) 為什麼是正確答案(即「不是」防治策略),關鍵在於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個案自主權。大學生多數已具備完全法律行為能力,當篩檢發現「自殺意念(Suicidal Ideation)」時,專業人員首要任務是進行風險評估並建立治療關係。若在未經學生同意、且未達「立即性生命危險」的急迫狀況下,逕行強制通知家長,不僅可能違反諮商倫理,甚至可能破壞信任關係,導致學生往後更不願求助。因此,通知家長應是經過評估、與學生討論後的行動計畫之一,而非一套自動化的「行政篩檢後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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