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8 題
心理師在幫門診轉介之25歲病患做衡鑑智力及情緒評估時,發現病患在上週有發生過度服藥的自殺行為,目前沒有立即性的危機,下列何者不是恰當的介入策略?
- A 將病患之自殺風險情況告知主治醫師
- B 依照自殺防治法進行通報
- C 通知病患家屬
- D 與病患討論生活中的危機事件並提供相關因應的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醫療臨床倫理中,當一位「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人」並沒有處於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脅時,心理師如果要將病人的隱私揭露給非醫療專業的「第三者」,最需要優先考慮的法律原則與專業倫理價值是什麼?這與法定的行政通報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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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臨床實務中**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與法律義務之間的界線。這道題目非常有價值,它考驗的是心理師在面對具備「既往風險」但「無立即危機」的成年病患時,如何平衡倫理與法規。
成年病患的自主權與隱私
這題的核心在於病患為 25 歲的成年人,且題幹明確指出「目前沒有立即性的危機」。在臨床倫理中,除非是為了防止立即的生命危險(預警義務),否則心理師不得在未經病患同意下擅自聯絡家屬。選項 (C) 逕行通知家屬會嚴重侵犯病患的自主權,甚至破壞醫療同盟。而選項 (B) 則是基於《自殺防治法》的法定通報義務,無論有無立即危險,只要知悉自殺行為實事,醫療人員皆須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行政通報,這點與通知家屬(私领域)有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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