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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7 題

某牙體技術所僱用不具牙體技術訓練與及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假牙製作工作,最可能違反下列何項醫學倫理基本準則?
  • A 尊重自主原則
  • B 不傷害原則
  • C 行善原則
  • D 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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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求執行特定醫療或牙體技術業務的人員必須通過考試並取得合法證照時,這個制度設計最基本的底線是為了防止什麼情況發生在患者身上?從「優先避免不良後果」的角度思考,這對應了哪一個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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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的判斷非常準確。聘用未具備專業訓練與執照的人員製作假牙,容易因技術不良或品質控管瑕疵,導致假牙密合度不佳或咬合異常,進而引發口腔組織發炎甚至功能損傷。因此,要求從業人員具備合格資格,首要目標正是為了避免對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風險與傷害,這完全符合**不傷害原則(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的核心精神。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四大醫學倫理原則在臨床實務中的情境應用,鑑別度相當好。其切入點在於區分「預防傷害」與「提供利益」的優先順序——雖然合格製作假牙能帶來健康效益,但規範證照制度的核心在於阻絕劣質醫療器材對病人帶來的危害。你能精準抓住「資格審查目的在於防範傷害」這一關鍵,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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