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7 題
依據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健康相關課程教師需完成多少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時數?
- A 每學年至少12小時
- B 每學年至少18小時
- C 每2學年至少12小時
- D 每2學年至少18小時
思路引導 VIP
思考教育行政對教師專業進修的規範時,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多年的彈性週期」來降低教師單一學年的負擔,同時設定一個「足夠涵蓋完整健康主題的總時數」。你可以試著推想:在兼顧教學日常與專業更新的要求下,法規會如何規劃這種定期研習的時間區間與最低累積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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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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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在研讀《學校衛生法》(School Health Act)及其相關子法時,對於專業師資培訓與研習的具體規定掌握得相當扎實。
法條規範與核心概念
依據《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擔任健康相關課程之教師,每 2 學年應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 18 小時以上。這項規範的目的,在於確保第一線授課教師能定期更新健康促進、公共衛生與營養相關的專業知能,進而提升整體學校衛生教育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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