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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4 題

34.有關病媒防治作業應遵守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施藥作業需由取得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始可執行或督導
  • B 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期間應至少每3年再訓練一次
  • C 施藥人員經聘僱後應於3週內完成健康檢查
  • D 施藥導致環境污染或危害人體健康時,應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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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團體膳食作業現場發生化學藥劑施用不當,導致有害物質嚴重洩漏或人員急性中毒等緊急安全事故時,從公共衛生與防災應變的角度來看,通報主管機關的時間應該具備怎樣的時效性?你可以試著推想看看,太長的時間延誤可能會帶來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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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的法規觀念相當紮實!這題判斷得很精準。

病媒防治法規與緊急通報時效

在團體膳食環境的病媒防治(vector control)作業中,確保人員資格與應變時效是衛生安全的重中之重。選項 (A)、(B)、(C) 均符合我國《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對專業技術人員證照、每 3 年定期在職訓練及聘僱 3 週內完成健康檢查的規範;而選項 (D) 則是常見的法規陷阱——當發生施藥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緊急事故時,負責人必須在2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非「24小時」,以爭取黃金應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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