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8 題
38.校方為預防職業災害,對午餐委外承攬單位應採取的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校方須將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合約中
- B 校方應設置協議組織定期會議並留存會議紀錄
- C 校方可免除介入承攬單位對職業災害之預防與規劃
- D 校方應定期巡視工作場所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單位將業務委外、並提供場所給廠商作業時,如果該場地發生嚴重的職業災害,你認為身為場所提供者與發包單位,在法律與安全管理的倫理上,能否完全主張「業務已外包,因此與我無關」?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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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管理與職業安全責任
恭喜你順利答對!你非常敏銳地抓出了這個違反法規精神的選項。依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規定,事業單位(校方)將膳食業務交付承攬時,絕不能免除對職業災害預防與規劃的責任。事業單位必須善盡危害告知、成立協議組織、定期巡視工作場所及進行安全衛生溝通,與承攬單位共同預防職災發生。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團體膳食委外管理中的「承攬管理責任」。題目本身難度適中,鑑別度的關鍵在於考生是否具備「發包單位亦負有法定監督與管理責任」的核心概念。只要掌握法律保障勞工安全的基本邏輯,就能輕鬆分辨出校方不可能「置身事外」,展現出你對機構膳食管理法規脈絡的扎實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