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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7 題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者,屬於符合性稽查的範圍
  • B 非經公告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亦可聘用專門職業人員
  • C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前提方案(prerequisite programs, PRP)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D 自願申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者,若現場評核不通過,45 日後始可重新申請,但每年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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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食品業者自主申請衛生評鑑卻未通過時,若考量業者需要合理的改善期,主管機關在制定「重新申請」的時間間隔與次數限制時,通常會如何設計才兼具嚴謹性與給予補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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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出法規中的陷阱!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組織架構與評鑑機制。 選項 (A)、(B)、(C) 的觀念完全正確:政府公告指定的業者必須接受符合性稽查;未被強制要求的業者亦可自主聘用專門職業人員;且前提方案(Prerequisite Programs, PRP)確實是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s, GHP)**為基礎。

評鑑規範的魔鬼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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